应聘被要求登记恋爱经历,企业要分清公私界限

近日,江西南昌一公司要求应聘者登记恋爱经历,被指侵犯应聘者的隐私。南昌市人社部门回应称,涉事公司已经认识到前述招聘做法欠妥,修改了应聘人员登记表,删除了关于应聘者“恋爱经历”的内容,并现场出具了一份盖有公司红章的《情况及整改说明》致歉,保证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聘录用人员。
公司招聘要求应聘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是招聘的基本流程,目的是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应聘者的情况,以方便后面的面试等工作。但是,诸如“谈过几次恋爱”“最长的一次多久”等涉及个人私事的内容出现在登记表上实为不妥。“恋爱与否”与公司业务本不相关,是不必要了解的事项,要求应聘者回答恋爱经历等问题很明显侵犯了个人隐私,难怪会引起林女士的不满和质疑。即便是公司未注意到这一点,将“恋爱经历”作为招纳人才的衡量标准之一,其价值观也有很大问题。
我国民法典中有详细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在法律上,恋爱经历是个人隐私,受法律保护。公司无论是在招聘员工还是日常的工作管理中,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,尊重他人合法权利,分清公私界限,避免触及与工作无直接关联的私人问题,引发人的心理抵触和不良的社会影响。像“恋爱经历”“家庭住址”“家庭经济状况”等一系列有关个人私生活的信息,公司收集了倘若处理不当,很容易被居心叵测之人利用,造成对当事人更大范围的隐私侵扰。因而企业在招聘时处理好公私界限,该问的问,不该问的舍去不谈,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,也是企业良好形象的维护和道德操守的彰显。
当然,在法治社会,隐私权的保护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。国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,那么各企事业单位就必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招聘录用人才。目前,该涉事公司已及时发出《情况及整改说明》,也希望它将尊重个人隐私的观念贯彻到公司的一切运行管理当中去。同时,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,当个人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到侵犯时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。
法律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,此事看似只是一场小风波,却给各公司敲响了警钟。招聘人才也好,管理员工也罢,遵照法律规定永远是第一条,权衡好公私界限方不会引发争议,也有助于营造出更和谐的工作环境,涵养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。
文/强亚娟(扬州大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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